首先,关于
丧葬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我们需要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教职工的月平均
工资标准,以此作为六个月的总计金额进行支付。
其次,对于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鉴于死者已经步入70高龄且处于60岁及以上的年龄段,因此将依据受诉法院所处地域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十年为期进行核算。
最后,至于被
扶养人的生活费用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扶养人是否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及其消费支出标准,具体来说,如果被
抚养者是
未成年人,那么其生活费用将计算到满十八周岁为止;倘若被扶养者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无法获得其他生活来源,那么其生活费用则将计算二十年时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超过60岁的老年人而言,他们的年龄每增加一岁,相应的年数就会扣除一年;而对于年过75岁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用的计算周期只有五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
起诉请求
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
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
人身损害的
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
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