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房产证始终无法办理妥当,
当事人可行使法律权利
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
开发商违约行为,从而请求开发商负起相应的违约处分,如重新履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以补偿性
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解决方案等等。
然而在
起诉之前,务必向具备受理权限的法院
递交诉状,并务必载明原告及被告的详细个人资料。
此外,
起诉状需按照被告人数呈交对应数量的副本予法院。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时启动
房产证办理程序这一特殊情形,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途径供参考:与卖方协商、向
消费者协会投诉、进行
仲裁以及诉诸于
司法程序等。但需注意,如当事人决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纷争的话,则必须以买卖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条件。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所定日期提供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文件,以致影响到
购房者按预定时限或
法规期限内获取房产证的权益,则该开发商将面临相应的
违约责任。因此,首要任务便是查阅合同,明确合同内容是否对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鉴于此种情形下的双方争议,购房者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索违约责任,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若开发商未能履行房产证办理义务,经过起诉后,承办法院有权强制开发商履行相关手续以获得房产证;
(2)若开发商未能依约
办理房产证,经起诉后,法院亦有权裁决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
违约金并根据实际损失给予相应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