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受害方有权随时提
起诉讼。
然而需注意的是,此类
诉讼存在着时效性的制约因素。就寿险而言,相关诉讼应该在五年内进行;
至于其它类型的
保险合同,则须于两年内
递交法院并诉求支付保险金。
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非人寿保险之外的各类保险合同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说,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自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