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本罪行的实施方式为
行为人为设立并经营赌场的主体角色,并非作为普通参赌者的
消费者。换言之,如若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只是作为赌博的参与者,而非亲自开设赌场的话,那么这类人士便无法因参与赌博行为而被判定为犯有
开设赌场罪。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参赌者并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