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应当向人
民法院正式提交
起诉状以及相应的
证据副本;
2.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所提交的完整
诉讼资料之后,应当对其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
3.经过慎重考虑后,人民法院有权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且必须在做出此决定后予以正式
立案;
4.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那一刻算起,五天之内,应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也需要告知被告,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书面形式的答辩;
5.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必须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6.接下来,便是进入到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
7.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调解工作,或者直接做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