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机动车驾驶员所持有的驾驶证与其实际准驾车型并不相符之际,这无疑将酿成
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此时,
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便需要根据各方
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造成情况以及各自过错程度的高低来进行深入分析和明晰划分。在这样的前提下,若因驾驶员持证资格与实际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问题,从而引发了交通肇事事故,那么这样的行为便会被贴上
违法交通
法规的标签,并将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受到相应的惩罚,其中包括扣除驾驶员12分的严重
处罚,以及暂时扣押其驾驶的
机动车辆等严厉的处理措施。倘若在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重大过失,这类情况往往表现为
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度自信,未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即便在正常情况下理应引起高度重视并且具备足够能力去执行的事项,却未能尽职尽责地完成,最终导致了某种形式的损害结果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
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
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