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
犯罪在主观层面及主体资格上存在着共同之处,然而它们最为显著的区别恰恰体现在
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
具体来说,
盗窃罪通常是在受害者未察觉的情况下,通过秘密
窃取的手段将其财物据为己有,因此展现出行为的隐蔽性;而
抢劫罪则是通过
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直接从受害者手中夺取财物,因此体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以及现场性。当盗窃行为演变为抢劫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抢劫犯罪的“现场性”特征,即
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的时刻、地点必须与获取财物的过程紧密相连,且两个行为应当在现场同步完成,通常不会出现时间上的间隔。这是因为抢劫行为同时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这两大法益,二者无法分离。
然而,我们对“现场性”的理解不应过于狭隘,虽然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与获取财物的过程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甚至发生在不同的场所,但是只要从整个行为来看,没有出现时间上的中断,那么同样可以视为在现场取得财物。当然,在实际案件中,我们仍需对“现场性”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
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