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严格规定,如若某人明明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行为,却仍然向他们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或者协助服务,且这种行为
情节严重者,此人便极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且需缴纳相应的
罚金或者接受单
处罚金制裁。若是涉及到单位作为
犯罪主体,则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倘若
涉案金额高达三十万元,这很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原因在于涉案金额较大。
然而,是否构成情节严重仍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其他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比如
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减轻
刑罚的情节等等。若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
犯罪法规,那么应按照处罚较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予以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