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领域中,
纠纷通常被视为民事
合同争议类型之一。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各自在
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或义务,抑或是在执行合同时对某些条款存在不同理解所导致的。对于此类问题,解决方式通常可包括协商和解、提交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及发
起诉讼三大途径。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民事
法律关系是建立在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团体平等主体身份之上的各种
合同关系、
财产权益关系以及
人身权益关系。而作为其中重要一环的保险合同,则是明确约定了各方当事
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
保险纠纷无疑也是
民事纠纷的一个分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
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