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被解雇的问题上,是否享有
赔偿待遇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假如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因无任何过失而遭解雇,那么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具体数额应为所在工作单位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资;
其次,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存在严重过失而导致被解雇,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但用人单位仍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为其结算当
月工资;
最后,若员工因遭受非法解雇而失去工作机会,他们有权获得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
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