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已然进入审核处理阶段,此时已无法撤回
退保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犹豫期亦被称为冷静期,对于设有此期限的保险种类而言,投保人在收到完整的
保险合同并以
书面形式确认签署之后,会有一段特定的时间段供其考虑是否决定终止保险合同。在此期间内,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交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而保险公司则仅需扣除相应的工本费用,便可退还投保人所缴纳的全部保险费用。通常情况下,这一期限设定为10个自然日。
然而,对于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来说,若在此期间内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出现下降,那么下降的部分将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