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违法行为的
滞纳金问题,虽然并未完全取消,但具体实施已有明确规定和区分。对于交通警察现场开具的
处罚决定书或者是前往违规处理大厅另行开据发票类型的
违章,驾驶员需要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之内进行缴费,如若
逾期未缴,则需按照3%的比例支付滞纳金,然而,滞纳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总额。而对于
违停贴条以及监控设备所拍摄的
违章行为,则无需设定缴费期限,同时也不会收取任何形式的滞纳金,但是,此类违章必须在
车辆年检之前得到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