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保险条例,如未事先进行相应备案,则汽车改装颜色将有可能被视为变更车辆登记信息,从而对贷款购车及
保险理赔产生不良影响。
2.若该次
事故责任认定为我方负全责,且我方车辆并未购买额外设备险或车膜险,那么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无须
赔偿我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此种情况下我方车辆的损失将由我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
3.对于车身膜的损坏,保险公司一般不予理赔。因为保险公司所保障的仅限于车辆原有的设备,对于新增的设备或装置,保险公司并不承担其损失。因此,车辆玻璃贴膜的损失应由对方承担,而保险公司仅负责赔偿对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超过部分则由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
4.若已购买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且损失属于对方赔付范围之内,且在保险限额以内,则对方保险公司需负责赔偿。为确保权益最大化,建议您通过交警评估中心进行
定损,同时请务必提供当时贴膜的相关单据和收据,以证明膜的品牌、型号以及价格等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