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下班时不慎跌落并不属于相关
工伤范畴。职工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应被视为工伤:
首先,必须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及工作地点内,因为任务或职务原因而遭受了
意外伤害;
其次,如果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前或之后在工作区域之内,进行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了意外伤害;
再者,如果在正常上班时间及工作地点内,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到了
暴力或其他超出自身预期的损害;
此外,凡是患有与职业有关的疾病者也属于
工伤范围;还有就是,当员工在出差期间,因其职务关系而受伤或因事故而失踪者亦可被视为工伤;
最后,在
上下班过程中,如果遭遇了并非由自己主要负责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导致受伤,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然而,如果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仍需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