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在缺失
直系亲属的情况下,
当事人仍有权利聘请
律师代表自身权益。若当事人因故无法直接与其亲属进行沟通,则可通过其
旁系亲属请求律师
代理案件。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有权自行为自己辩护。
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拥有自己的辩护权外,亦可选择委任一名乃至多名
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以下这些人士皆可被视为合适的辩护人人选:
(1)律师;
(2)由相关的社会团体及罪犯、被告人自任职单位提名的人;
(3)那些成为罪犯、被告人
监护人或是亲密朋友的人士。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正处于服刑期或因为其他原因被剥夺、限制了人身自由的人不适宜担任辩护人。
另外,一旦某位律师或公证员
被开除职务或
吊销执业执照,他将不再具备担任辩护人的资格,除非该律师原本就是罪犯、被告人的监护人或其
近亲属。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
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