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
危险驾驶罪是与
刑事领域密切相关的
犯罪行为之一。它本质上具有明显的刑事性。具体而言,这种罪行的主观心态是指在主观上持有一种积极的期盼或者放弃采取措施的一种心态。
然而,相较之下,交通
肇事罪则是典型的
过失犯罪。换言之,这就是过失犯罪的一种,其主观心态必须是过失。
再者,根据行为的构成条件,危险驾驶罪实际上属于典型的
行为犯类别。这意味着,只要轻率地进行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足以引起
处罚。简言之,此类犯罪行为属于行为犯的范畴。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