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孩子仅周岁以下的情况时,通常情况下法官将会把
监护权判给其母亲,从而使母亲成为
抚养的
责任方。
然而,若男方能提供有力
证据证明女方具备养育孩子的经济基础和能力,但是却未能尽责抚养孩子,或者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且病况影响其继续照看孩子,同时男方具有抚养孩子的实力,这样的情形下,法院也可行使权力将幼儿期的子女直接交给男方抚养。一般而言,在法庭判定
抚养权归属时,出于对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的考量,多数法官会将1岁以下的孩子监护权判给母亲,固然如果父母亲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那么也仍然可以实现孩子由父母双亲共同抚育的心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