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陕西省对于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金额做出了明确规定:
1、个人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即构成
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
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的范畴,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罚金或
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