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取保候审期间被
司法拘留或由看守所收押通常指
犯罪嫌疑人将交付给公安局驻扎的看守所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不容忽视的是,这个看守所是公安局依照法律
法规,特别针对被
逮捕、
刑事拘留的罪犯及其他需要进行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人员,在武装警戒看守、案件审查和持续监控方面具有特殊职责的专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