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如需持续行使其对土地的
使用权,务必在即将到期之日期满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提交续租请求;若出于社会
公共利益考量需要收回该块土地,政府部门应当审核并批准其申请。经过批准予以延续租约期限的,则需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按照既定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若土地使用权年限期限已至,而土地使用权人未能按时提出续租请求或是未经批准,那么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将被国家以公益用途回收到国有资产名下。
此外,非居住性房地产用地使用权存续
期限届满之后的延续租约程序,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进行办理。对于该幅土地之上的建筑物以及其他
不动产权属问题,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下,应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加以解决。
《
民法典》(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
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