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涉及任何形式的资金转账或收入记录,都可以理解为是在执行支付结算的任务;而这个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金钱数额,恰好可以定义为支付结算金额。倘若某项行动所涉及的入账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及以上,那么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便将其视为达到了足以判定为
刑事犯罪——帮忙传播
诈骗犯所利用的设备罪,亦称为"
帮信罪"——的标准;相应地,根据相关的
量刑准则,此类被告必须面临至少三年的
有期徒刑,或者相应时间的
拘役惩罚,而且还要附加一
定金额的
罚金。
此外,若是这位被告的行为还触犯了其他重罪条款,那么将会按照其中最严厉的惩罚规定来裁决他的
刑罚,即遵循“重者从重”的原则进行判罚处理。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