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告人应被予以轻罚:
(1)年满十四周岁但
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若犯下罪行,应当受到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待遇;
(2)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被告若由于疏忽而触
犯罪名,也应该得到从轻或减轻的
法律制裁;
(3)在
共犯案件中,被告如果属于
从犯身份,那么就必须在惩罚上给予其从轻、减轻甚至是豁免的处置。
2.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告人应被予以减轻惩罚:
(1)当被告进行
正当防卫时,如果其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对他人造成了严
重伤害,那么他将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但同时也会被减轻或豁免惩罚;
(2)当被告采取
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措施时,如果其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对他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那么他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惩罚力度将会被减轻或豁免;
(3)对于那些在犯罪过程中选择中止犯罪的被告来说,如果他们的行为没有给他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伤害,那么他们将被豁免惩罚,反之则会被减轻惩罚;
(4)在共犯案件中,如果被告属于从犯身份,那么他们将被给予从轻、减轻甚至是豁免的惩罚;
(5)最后,如果被告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参与到
犯罪活动中的,那么他们的惩罚力度将会根据其
犯罪情节而被减轻或豁免。
《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
法规定的
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
法定刑以下判处
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
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