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以个人名义或者寻求
律师以及其他
辩护人代理的方式来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还可全权代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向相关机构完成相关手续,如
递交申请书、
担保等工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一定需要律师亲自前去进行报到。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自身及其合法
代表人(如父母、配偶)、
近亲,甚至辩护人都有权利直接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无论是由律师还是其他辩护人代为办理,抑或是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及其合法代表人、近亲自行办理,都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