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您的驾照处于扣留状态,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您妥善解决并处理完毕所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记录的
违法事宜之后,您的驾照扣留状况方能得以解封。具体而言,倘若您因行政惩罚而导致驾照被扣留,那么就须耐心等待行政惩罚期限结束以后,您的驾照方可恢复正常使用;又或是如果您在累积记分方面达到了规定的分值而被勒令扣留,那就要通过对相关知识的深入理解与掌握,并成功通过考核,从而获得重新拥有
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2.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下列情形之一便可能导致您的驾照被
吊销:
-在一年内,有两次以下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并且已经得到了两次以上的
处罚。
-将
机动车交给尚未获得
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已经被吊销、
暂扣的人来驾驶。
-驾驶机动车的速度超出了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
-驾驶已经拼装完成或者已经达到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严重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制度,引发了
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者构成
犯罪。
-对于造成
交通事故后的
逃逸人员。
-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交通违法行为,如因个人原因
逾期不理会处理,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于
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想要找回暂扣的驾驶证,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凭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教育通知书,携带好有效的
身份证明文件、驾驶证以及驾驶证暂扣凭证,于十五日之内,到驾驶证的核发地年管所办理登记手续。
-参与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然后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最后,返回车管所领取原有的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