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指出,针对具有确凿
犯罪事实的案件,公安机关需经过严谨的侦查工作后进行预审。在此过程中所收集和调取的各类
证据材料都必须得到充分、精确的核实。
如若发现存在需要
逮捕的情况,则应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以获取批准。这就意味着,
侦查期限实际上自开始收集、调取证据资料的那一刻起才开始计算,而
取保候审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并不与侦查期限发生任何关联或影响其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应当核实,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