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如其来的
公司辞退通知,我们应该如何妥善应对呢?此时,您需要充分重视并采取以下行动:
首先是要尽可能地收集到公司以威胁或变相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行要求
劳动者辞职的相关
证据,这些都将为您在未来与雇主之间的
纠纷中提供有力支持。接着,您便可以选择向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揭示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
另外,您还可以选择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