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项强制性措施,那便是取保候审。虽然这种措施不曾被废除过,但是其适用条件和效力却有可能发生变化甚至被解除。当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或者判决得以执行之时,取保候审的状态便会自动终止。
然而,若他们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就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
强制措施来保障司法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