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只要被认定为机动车方面存在过错,首先应动用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赔偿相应损失。假设肇事者因
醉酒驾车导致事故发生且无力支付相关咨询费和治疗费用时,应当首先考虑由缴纳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义务;
至于仍然无法弥补的缺口,则应由肇事者所购买的商业保险来覆盖。若
醉驾肇事后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
当事人可与受害者协商实行分期赔偿,倘若受害者发现肇事者具备赔偿能力却故意拒绝赔偿,也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倘若肇事者既没钱又无车,可能依赖于受害者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赔付款项并对肇事车辆实施
保全措施。
另外,假使受害者本身已经具备足够资金进行医学治疗,他们可以优先处理自己的医疗事务,随后再通过法院提出保全肇事者车辆的请求。在更特殊情况下,比如肇事主体目前缺乏足够资金进行赔偿,他们也可在取得受害者同意后,与之商议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逐步偿还欠款。总之,醉驾肇事者无尝猎债以受害者的身份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赔偿金及对肇事车辆
申请保全等手段均为解决赔偿问题的有效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