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此过程需要耗费约四个工作日的时间。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相关文件资料之后需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便会通知所在地派出所着手实施。在接到相关的申请之后,公安机关需在三日内作出决策。倘若不同意变更其
强制措施,即可视为申请未获批准,并有义务向申请人详细解释为何未能通过的原因。公安机关收到相应法律文书及材料后,必须立即将其转交给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对被
取保候审人和保
证人的身份及其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完毕后向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汇报,随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开始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