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三拆”和“三整治”措施分别指代以下内容:
1、三拆措施具体包括:农村地区中的危险性建筑物、废弃房屋、露天厕所;未经许可私自搭建的建筑物;以及违规设置的商业广告、标示牌等。这些举措旨在有效地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防止违规建设和非法占用土地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2、三清措施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清理村庄道路及周边区域内的生产工具、建筑材料的无序堆放;清除房前屋后以及村庄道路两侧的杂草、杂物和堆积的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流和河流中的淤泥、漂浮物以及阻碍物等。
3、三整治措施则主要针对垃圾、污水以及水体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在执行
拆迁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