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受害方的车辆得到了修复和恢复,那么对方已无需再进行额外的
赔偿。反之亦然。
然而,如若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如下财产方面的损失,
当事人可向
侵权人提出索赔要求,并由人
民法院予以支持:
(1)被损毁车辆的维修费用;
(2)车辆所承载物品的损失;
(3)对车辆实施救援所需的费用;
(4)由于车辆的灭失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被损毁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产生的费用;
(5)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以及
(6)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