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接受的现象。在开庭结束后,尚未下达判决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两个层面:
1.案件本身具有较高的复杂性与疑点,或是相关
证据无法得到充分证实,须进一步补充
调查取证,因此所耗费的时间也相应增加。
2.法官手头的待审案件数量庞大,众所周知目前法院面临着严重的案多人少的矛盾问题,法官们每年需处理大量的案件,而这些案件均需逐一进行审理,因此所需的时间自然会相对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
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和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