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从
犯罪嫌疑人身处调查机关首次开始进行询问或者实施相关强制性措施的那一日起,
当事人就享有了委托律师作为代理
人的权利。而在整个
侦查阶段,其唯一能够委托的
代理人就是专业的律师。因此,无论是
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
民法院,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他们有权利委托
代理人的同时,也必须要迅速地将他们对代理人需求的请求传达给相关人员。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需要委托代理人,那么他们应该自行承担
律师费用。若他们面临经济困境,则可依据法律
法规申请法律援助。因此,在阜阳地区,代理
聚众斗殴罪案件的律师费用原则上应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