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被拘留之后,若其具备
取保候审的资格与条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相关的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以期获得批准并进行取保候审。关于何时能撤销
拘留并予以取保候审的问题,现行的法律
法规并未对此设置明确的期限限制,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每一桩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量,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案件的性质、情节、
证据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等。如果负责调查此案的机构认为当事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例如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那么他们有权依法为当事人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因此,拘留几天后能否变更取保候审,并无固定的时间限制,而应由负责处理该案的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