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拒绝赔付问题,可依据特定情况进行
申诉。
首先,对于商业性质的保险公司,若其无合理理由而拒绝赔付,那么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有权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
首先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2)寻求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或基层调解组织协助调解;
(3)若
保险合同中存在
仲裁条款,则可向该条款所指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亦可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5)此外,还可选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途径。
其次,针对
社会保险中的用人单位无合理理由而拒绝赔付(仅限于工伤
赔偿)的情况,
劳动者同样拥有多种维权手段:
(1)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同时也可请求工会或第三方机构参与共同协商;
(2)向所在企业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3)寻求工会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交涉,用人单位应给予充分考虑并给出相应回复;
(4)在一年内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内,向有
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5)经过
劳动仲裁程序后,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6)除上述途径外,还有其他可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