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终身学习,国家税收政策给予您鼓励!继续教育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六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它的扣除标准如下:在您进行学历(学位)教育过程中,每个月可享受400元的定额扣除。
2.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持续教育所产生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内,将按照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3.对于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获得相关证书的那一年里,将按照每年3600元的定额扣除。
此外,第九条还规定,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只要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扣除条件,既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自己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