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法定
强制措施,其施用并非唯一依据于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涉罪责之轻重程度。通常情况下,若可能判处之刑期相对轻微,且并未引发过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之案件,司法机关(法院或者检察院)有权依法采纳此种方式,为
刑事被告人提供一定的人身自由保障。在此期间,罪犯被允许在社会环境中正常生活,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