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
当事人所提请的
民事赔偿要求,被纳入到了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在该案的整体审理过程中,
刑事诉讼占据了主导地位,而
民事诉讼则处于附属地位。鉴于此种情况,我们在处理
诉讼费用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与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
法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并未对诉讼费用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法律适用层面,不应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诉讼费用。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
民法院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
诉讼费。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
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
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
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国家、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
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
赔偿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已经记录在案,
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