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涉及任何贵重财物
纠纷的情况下:每一件案件的费用范围为人民币800至10000元不等;
(二)如果涉及到了实际的贵重财物纷争:每一件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0至2000元。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时,将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争议标的金额的计费比率如下:对于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对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对于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对于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对于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5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则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在
审查起诉阶段,若不涉及任何贵重财物纠纷:每一件案件的费用范围为人民币1500至12000元不等;若涉及到实际的贵重财物纷争:则按照
代理涉及
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若不涉及任何贵重财物纠纷:
(1)作为被告人的
辩护人:每一件案件的费用范围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
自诉人或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每一件案件的费用范围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若涉及到实际的贵重财物纷争: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