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当涉案的案件尚未完全结束时,若满足特定的条件,则有资格向司法部门提出撤销
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国家设立的各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可能出现的,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心自由方面的不当强制性限制行为,负有及时进行纠正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倘若发现已不再需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或者说其最初设定的目标已经实现,那么就应该依据刑事司法
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予以合法地撤销。但是,最终能否实现撤销,还需依照各办案机关对案件实际情况的判断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