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在患病或因公受伤需要休养期间的薪酬待遇,应按照以下不同情况予以确定和发放:若属
工伤停工留薪期限内,其原有的
工资及福利待遇维持不变,该部分费用将由所属工作单位负责按时全额支付;对于
病假的员工,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
工资发放,并且所发放数额不得低于当地区域
最低工资准则的百分之八十;对于处于女性员工
生育假期中的员工,即使用人单位并未为其缴纳
生育保险费用,仍需按照
产假前的标准发放相应的工资;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特殊情况。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