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各种
诉讼程序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大部分将由
败诉方承担,只有当
胜诉方表示愿意自行承担时,这种情况方可被排除在外。
其次,如果
诉讼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各
当事人所应分担的
诉讼费用总金额。
再次,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来说,法院会根据他们之间对诉讼标的的利益牵连程度,来确定各个当事人所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总额度。除此之外,还有几种可能涉及到诉讼费用负担的特殊情况:例如,当上诉法院改变了原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时,它也有责任相应地调整原审判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判断和决定;另一方面,若案件以法院调解方式收尾,则诉讼费用的负担将由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最终的决定权仍归属于法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