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行为并无最长期限之限制,因具体
借款期限乃由出借方与借款方共同商定而成。
然而,若
当事人因借贷产生不合之处,则该矛盾将受限于法定
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现行
法规,此类
诉讼时效应为叁年,始自权利主体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遭到损害以及责任承担者之际开始算起。但若权利受损期限超越二十年,法院有权不予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