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强制性手段,专门针对那些可能面临诸如
管制、
拘役乃至独施
附加刑等
刑事处罚的潜在罪犯、被告,以及预估其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甚至更高刑期却在采取取保候审方式时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
法院起诉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辩护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取保候审;
其次,法院在收到上述申请之后,将对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第三,若经审查确认
符合条件,法院便会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最后,公安机关接到法院的决定书后,应依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