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所在的企业向个人进行借款时,由于公司已向
借款人支付了利息费用,所以请注意需依照相关
法规,对这部分利息收益进行
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实际上,根据我国《
个人所得税法》的明确规定,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皆归属于本法所规定的各种由个人承担的税项。在这里,我们再次提醒您,关于个人借款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类目,依法缴纳个体税收,税率为20%。这也意味着,即使是您将资金借予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所取得的利息性质收入,依然应该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各项
个人所得的范围:(一)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
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