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
年假的规定明确提出应充分尊重
劳动者的个人意愿,以合理规划和妥善安排
年假。若由于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而无法给予劳动者充足的年假或将年假跨年度安排,则必须事先征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反之,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年假休息机会,但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并获得其同意后,也可选择不安排该劳动者
休年假。对于劳动者未能享受的年假,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每
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
未休年假的相应天数的
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
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