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若处在哺乳期的女工被企业解雇,则应给予其双倍的
赔偿金作为补偿。
同时,对于该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无论工作年限多少,只要满足一年的条件,就应该按照该员工每个月的
基本工资的固定标准进行补偿。若员工
入职已达到六个月但尚未满一年,则应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补偿金额;如果工作未满六个月,则应按照半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的月薪高于公司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进行
经济补偿时,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