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其他不受上述因素影响的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规定,保险公司仍需依法对受损方进行合理
赔偿。需要强调的是,若
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失系受害者
故意行为所致,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