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机动车事故的责任归属及其
处理方式具体如下所述:首先,若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仅仅导致了轻微的
财产损失,且相关的基本情况已经非常清晰明确,那么我们应该首先保持冷静,先撤离现场再去进行后续的协商处理工作;其次,假设在上述情形基础上,该次交通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
当事人对事件的事实以及其产生原因都没有任何异议的话,他们可直接离开车祸现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同时自行协商处理有关的
损害赔偿事务;然而,如果无法立即离开现场的话,请务必及时向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相关情况;最后,当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情况发生时,作为驾驶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伤员进行救援,并将此信息快速地反馈给在岗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由于抢救受伤人员而需要变更现场的,必须留下明显标志以方便事后的责任判定工作。同时,广大乘客和过路车辆驾驶员朋友们,以及过路的行人朋友们也应该给予最大程度的配合与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