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迁移补偿事宜,有如下相关规定:若员工因工厂迁移需面临离职状况时,可享有相应的经济
赔偿;
具体来说,经济赔偿将按照该
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则向其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者,将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如遇工厂迁移且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
首先,双方
当事人应在充分尊重彼此利益的前提下,就补偿事宜展开积极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从而妥善解决争议;
其次,若协商无果,可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